註:本文轉載自國際河流組織部落格
文/Ann-Kathrin Schneider (國際河流組織)
中國是世界上興建大壩最積極的國家之一,它擁有的從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CDM申請津貼的水壩工程也最多。通過CDM,已經承諾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發達國家,可以在發展中國家投資於減少排放的項目,例如清潔能源項目,來代替在本國執行更昂貴的減排目標。
截止至2009年5月,有1259個水電項目通過CDM申請資助,其中超過三分之二在中國。在中國通過CDM申請資金是一些小水壩開發商的通行做法。但是這些項目是否真正減少了全球的排放是值得懷疑的。此外,中國一些CDM水壩並不符合碳貿易中要求的國際標準。
關鍵的“附加性”評價依據
CDM的一項主要原則是,發展中國家的減排項目只有在缺少這筆資金就無法興建時才可以通過CDM得到這筆資金。這是為了確保當發達國家購買碳信用證時,全球的排放量真正減少。如果一個項目無論是否獲益於CDM都要建,那麼它帶來的抵銷無法代表整個世界碳排放的真正減少。
國際河流的研究表明,在中國相當比例的、甚至是大部分的遞交給CDM的水電項目是“非附加性”的。一個明顯的證據是中國四分之三的CDM水電項目在獲批准得到CDM資助時已經上馬了。更甚的是,中國的能源目標已經令水電領域受益多年。CDM對中國正要上馬的新項目數量沒有產生任何改變。這表明CDM沒有創造新的、氣候友好型的能源來源,而是被用來資助“老樣子”的水電工程。
世界水壩委員會評價依據
關於CDM的另一個憂慮,是它被用來資助那些有負面環境和社會影響的項目。全世界大約有4千萬至8千萬大壩移民,大部分被赤貧化。在很大程度上因為大壩的出現,淡水物種現在最瀕危。
歐盟是中國水電工程碳信用額度的最大購買者。它已認識到大型水壩的嚴重後果,並因此要求想出售碳信用額度的水電工程遵守世界水壩委員會的國際標準。這些標準要求,受水壩影響的人們應該有機會知情,參與決策,並首先從項目中獲益。
世界水壩委員會還表示,項目應授予受影響的人民以權利——這包括居住在河流下游以及大壩運河區域內的人們,改善他們的生計,並確保他們得到損失的賠償之外,能從項目收益中得到優先份額。根據世界大壩委員會的要求,大壩開發商必須建立投訴渠道,以便使受影響的人希望進一步了解他們的情況或安置方案時,有地方可去。
湖南的小溪大壩不符合標準
2008年11月,國際河流組織委託研究了一個清潔發展機制項目——湖南省紫水河上的小溪水電站,這個項目總裝機容量估計為135萬千瓦,7500人不得不離開家園,為水庫騰出空間。
研究發現,大多數移民是農民,除了務農,他們沒有謀生的能力。儘管在建壩前他們就很窮,他們說在移民之後收入和生活質量變得更差了。一個40多歲的種糧戶說:“我現在除了哭,啥也做不了。”
在小溪大壩附近的幾個村民也表達了對他們的房屋如何被評估的憂慮。他們說不知道理應得到多少補償,只知道實際得到了多少。他們還回憶說,他們沒有安全有效的渠道來表達對大壩的憂慮和不滿。
綜上所述,研究表明,儘管小溪電站獲准在歐洲市場出售碳信用額度,但它違反了世界大壩委員會的許多關鍵原則。
儘管很多小型甚至中型的水電項目是有意義的,但仍要注意確保只有真正降低全球碳排放的水電項目才能通過CDM這樣的減排項目獲得資助。進一步講,這些項目之所以能獲得資助,是因為他們能幫助減輕全球氣候問題,他們同時也應遵循最高的國際社會和環境標準。小溪大壩的例子表明,從清潔發展機制的系統中剔除有害大壩的工作仍做得很不夠。
瀏覽“國際河流簡報”第二期中文版的其他文章,請點擊這裡下載。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