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2日星期四

氣候正義團體怒言:京都尚未到期!






2009年10月9日
CJN!在曼谷氣候會談閉幕大會的發言稿

主席先生:

我以「氣候正義,現在就要!」的成員身份發言。我們是一個包含全球許多組織和運動團體的網絡,為了在地方和全球兩個層面上真正解決氣候危機的方案而戰。

從巴里島氣候會談以來,我們一直期待美國的參與,特別是希望它最終如同其他附件一國家,在巴里行動計劃第一段(b)(i)部分之下,作出相同程度的量化總體經濟排放減量承諾,以達成它的歷史責任。
在邁向哥本哈根的路上,我們感到無比憤怒,因為已開發國家正將京都議定書拋諸腦後,並且用更多的碳抵銷和其他錯誤解案,來繼續往常的行為,而不是去確保所有附件一國家承諾的可比較性。很明顯,財團的利益已經席捲了已開發國家的政府。

拋棄唯一具有法律效力的溫室氣體減量機制,來減弱已開發國家的責任,這是對環境和社會正義開了一個大玩笑。因為,這個機制呼籲建立一個新的單一條約,容許由下而上的國家減量途徑,而不是屈從於科學與強大國際體制的由上而下的總量削減。

讓我們明白地說:京都議定書還沒有到期。只有第一階段在2012年結束,而且議定書中明定應該要有後續的承諾階段。對於京都議定書成員國來說,不進入第二階段,就是違反議定書第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任何一個京都議定書的會員國,計畫終結京都議定書並且用其他較低程度承諾的劣等品代替它,都是令人無法接受的。我們要求已開發國家,不能以美國為藉口,而拋棄它們的京都議定書承諾。

自從巴里氣候會談以來,我們也期望在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的授權下,透過民主機制產生新的以及額外的金融條款,來提供減緩、調適和科技轉讓所需的緊急基金。對於這些提案被如此抗拒,我們感到無比氣憤。

在京都議定書和公約之下的義務,必須是在沒有碳交易的情況下達成。京都議定書成員中的已開發國家,必須尊重他們在法律上的承諾,並且不能企圖在長期合作行動之下,合併額外和關鍵的義務。

巴里行動計劃之目的是要執行氣候變化綱要公約,而不是要改變它。採取第一個以及最大的步驟來達成京都議定書和公約的願望,是北方已開發國家的法律和道德責任。

在目前的狀況下,哥本哈根氣候談判有極大的失敗危險。我們必須在心態上根本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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